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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权法: 封自家阳台需邻居允许
大洋新闻
2008年02月26日
来源:番禺日报
作者:陈晓洁
  本报讯 (记者陈晓洁)小区业主为保护私人财产安全需要,安装防盗笼似乎天经地义;而物管单位为了统一小区建筑风格、美化小区环境阻止小区业主私自安装也合乎情理。双方究竟谁对谁错,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道怡律师事务所李永快律师。

  李永快律师说,《物权法》第71条规定,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、使用、

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但由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具有一体性、不可分离性,故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应受到一定限制,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,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。

  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在符合业主公约、管理规约,不危及建筑物的安全,不损害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,业主可以安装防盗笼,否则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、《物业服务合同》或者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进行管理或制止。

  另外,业主要怎样才能在自家窗外安装防盗笼?赵耀表示,首先业主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;其次,业主要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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