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先生上周开车去一小区拜访朋友,自然而然地就把车子停在朋友居住的小区里。不到1个小时,陈先生驾车离开,却在小区门口被保安拦下了,理由是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车要收费。陈先生不禁疑惑了:小区门口没有关于停车收费的公示,进来的时候保安也没有提醒。而且在别的小区只收1元的停车费,这个小区却要收3元。双方为停车费争论不休,不交停车费保安不让车出去,负气之下,陈先生支身离去,小车却堵在小区门口,导致里面的车子出不去。无奈之下,小区保安打电话让拖车公司把车给拖走。
就陈先生的情况,记者咨询了区物价局。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介绍,外来车辆进入居民小区临时停车需要交纳一定的停车费,但收费需严格按照《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》征收。
依据我区制定的《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》,外来车辆进入住宅小区按小车类型、停放场地和时间长短收取不同的费用。如果外来车辆是小车,停在室内停车场,每小时2元停车费,12小时限价7元,月保270元;如果停放在半室内(有顶盖遮拦)停车场,每小时1.5元,12小时限价5元,月保230元;如果停在露天停车场,每小时1元,12小时限价3元,月保150元。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(包括室内和露天停车场)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(含30分钟)免收停车保管服务费。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,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计算;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累加收费。
只要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没有超过《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》就是合法的。同时,住宅停车场收费需向车主公示,收取费用后需提供正式的停车费票据。但车主也不能因没有公示而拒绝交纳停车费,如果对停车费有异议可向区物价局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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